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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嫁人一定要嫁至少工资比你高3571.4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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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8 10:0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女人叫屈----写给那些诬蔑女子大部分拜金的男人
总的来说,如果一个男人的工资不到妻子的两倍,那么他根本无法给其妻提供比单身时更好的物质条件。
这不是什么奇谈怪论,而是一个很多收入处于不上不下的尴尬境地的男人们或许羞于谈论又或许还没有意识到的事实。
当然,这个理论只适用于收入大约是小康水平的身心都健康的男女,那些身体残 疾的,和十分不孝的特殊情况均不考虑在内。
好,下面我们就来算一笔帐,假设女方月收入是4000元,男方月收入是 7000元, (之所以作这样的假设是因为用数字说明问题往往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方式。)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赡养父母是每个有良心的人必尽的义务,一个没有道德问题的妻子是不会克扣丈夫孝敬父母的费用的,同理妻子孝敬父母的费用丈夫也无权不满。
而孝敬父母是要量力而行的,孝顺的子女通常用每月给生活费的方式,而生活费给与的多少和子女的收入息息相关,每个月自己只能挣500的自然无法全部交给父母,而每个月收入十几万的如果只舍得给父母500就又太小气了,因此,在赡养父母的生活费用上我们按子女收入的百分比来算,30%是个不过分的要求。
因此,女方每月的净收入成了4000-4000*0.3 = 2800元,男方每月的净收入成了7000-7000*0.3 = 4900元。总收入 7700元
其次,正常的家庭是要抚育子女的,丁克的婚姻国内有,但不多,也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情况。而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是惊人的。养个孩子究竟要花多少钱呢?
引用 一段文章2月12日,刊登在某媒体上的一份名为《孩子的经济成本:转型期的结构变化和优化》的调研报告指出,从直接经济成本看,0至16岁孩子的抚养总成本将达到25万元左右;如估算到子女上高等院校的家庭支出,则高达48万元;而估算30岁前的未婚不在读子女的总成本,这一数字为49万元。“  ok,小康家庭的孩子是不可能不上学的,48万元养到16岁实在太正常了,呵呵,还别提孩子生病啊,考试考不上要交赞助费啊,成绩不够理想要请家教等等。
这样每年大约在孩子身上要花3万,平均到每个月就是至少2500元。大学研究生之类的更贵。我们暂时不算,呵呵,如果算在内恐怕得升到至少3000。。。。。
因此,总收入 7700-2500 = 5200元
然后,夫妻的财产是共有的,但两个人共有5200元其实相当于每个人只有2600元。
好了,现在我可以看到,如果一个收入4000的女人和一个收入7000的男人结婚,她每个月的可支配物质条件是2600元。而如果这个女人独身,她每个月可支配物质条件则是4000-4000*0.3 =2800元。仅仅从物质水平看来,她的生活质量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是下降了。
再粗略计算一下,可以发现,丈夫只有至少收入7571.4元,他才能使妻子可支配物质条件达到和婚前一样的2800的标准。
而当丈夫的收入在达到妻子的两倍以后,也就是8000元啦,他才可以使妻子可支配物质条件达到2950元,仅仅比未婚状况多出150元。
因此,总的来说,如果一个男人的工资不到妻子的两倍,那么他根本无法给其妻提供比她单身时更好的物质条件。
以上谈论的仅仅还是纯金钱,纯物质条件,如果再把生活质量加进去则又是一番面貌,能体贴妻子和妻子共同担家务共同教育孩子的好丈夫倒罢了,算是还有个温情体贴分可以让女人宽宽心。那些仗着自己多挣了一点钱就颐指气使,把家务全部推 给妻子,死也不为女人做饭,永远也不会半夜起来照顾哭闹的孩子总是让妻子去劳累的,则在妻子本已经下降的生活质量上又添上了重重的一笔。
因此,某些诬蔑女子拜金的男人,请你们看清楚了,很多女人走入婚姻为男人养儿育女不仅没有得到任何物质上的好处,反而是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这牺牲相比她们在出嫁前对于男子经济上一点小小的要求根本是微不足道的。她们根本没有拜金,真拜金的才不会结这么个亏本的婚呢!
2#
发表于 2005-5-19 11:0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呵呵~

那也不至于啊~

3#
发表于 2005-5-19 11:3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至于太至于了
4#
发表于 2005-5-19 12:1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多不要娶啊~

5#
发表于 2005-5-19 12:1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那就更是至于了~~~~~~~~~~~~

6#
发表于 2005-5-19 12:1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哈哈~
7#
发表于 2005-5-19 12:1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兄弟啊~~~~~
8#
 楼主| 发表于 2005-5-19 12:2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什么女权啊?这叫摆事实、讲道理~~~~~
9#
发表于 2005-5-19 12:3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样算是错的~

10#
发表于 2005-5-22 20:2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什么破文章啊,女人是人男人不是人啊,干吗女人不能养男人啊,自己看不起自己啊。
11#
发表于 2005-5-19 16:2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那你说你在说什么?
12#
发表于 2005-5-19 07:5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女权~
13#
发表于 2005-5-19 09:1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4#
发表于 2005-5-19 09:48: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怎么啦?

吓到了?

15#
发表于 2005-5-19 10:0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是啊,是啊,还不如变这个呢
16#
 楼主| 发表于 2005-5-20 17:5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哪有错?我刚说的跟它的算法有矛盾吗?
17#
发表于 2005-5-20 18:0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没算过也

 

18#
发表于 2005-5-20 07:5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不是在跟你说~
19#
发表于 2005-5-20 10:2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那你说你跟她说什么呢?

20#
发表于 2005-5-21 07:4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那就算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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