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这两件专利侵权案,是在西威斯康辛联邦地方法院(Western District of Wisconsin)提出,这家法院一向以审理速度飞快闻名,同时判决通常也对原告比较有利(苹果跟 Nokia 间的部份官司也是在此提出);Moto 下一步很可能会要求把两案并作一案,因为这个程序将可以为他们家多争取数个月的时间;另外虽然选择的法院素以高效率闻名,但从目前的态势看来,这案件要有个结果,恐怕也是好几年以后的事情,除非双方突然想通,来个大和解,只能说...没什么是不可能的!
苹果这两次分别针对 HTC、Motorola 的专利侵权案,内容有一大部分都是在 OS 层级上,也因此 Google 若想要置身事外,恐怕是有点困难;不过或许苹果跟微软一样,都不想直接跟 Google 杠上,而是采取迂回的方式来让采用 Android OS 的隐性(专利)成本增加,进而削减对手的竞争实力;至于这方面的分析,各位可以参考先前文章中读者们精辟的响应。